废弃家电污染获政策约束 三方共担防治责任
来源:家电网 HEA.CN 时间:200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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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出台
废弃家电污染谁负责
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污染防治责任
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为了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控制其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技术政策》提出,废弃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指导原则,是推行电子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并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
要从源头减少和控制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规范电子废物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在产品设计环节,要贯彻环境友好的要求,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延长产品使用寿命,提高产品的再使用和再利用特性,提高产品零部件的互换性,合理使用包装材料。还要逐步推行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标识制度。生产者有义务提供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及其它影响产品回收利用和处置的信息。《技术政策》还提出,国家需要出台其它一些措施,如国家分期、分批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实施电子电器产品绿色采购政策,加强配套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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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废弃家电与电子产品实行“污染者负责”
将来消费者在购买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时,将有可能多付一些处理这些产品废物污染的费用。国家环保总局昨天宣布,该局联合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以此政策,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控制其在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这位负责人说,《技术政策》提出,推行电子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三化”原则,以及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
对于“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环保总局科技司的有关人士表示,《技术政策》属于指导性文件,随后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制订具体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三方承担责任的方式、比例,其中也将牵涉担负处理费用的问题。“将来消费者在购买电器和电子产品时,要多支付一些将来处理这些产品废物污染的处理费,也是有可能的。” (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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