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永乐欲将仲裁进行到底 永乐称不会败诉
来源:家电网 HEA.CN 时间: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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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表示,将考虑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维护永乐股东在此事宜上的权益,包括可能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之条款对北京大中提出仲裁程序。
已在港交所停牌一天的中国永乐(00503.H K)日前复牌并发表公告称,永乐考虑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维护永乐股东在与大中合作上的权益,包括可能根据战略合作协议条款对大中提出仲裁程序。
永乐称,发表公告的目的是对之前北京大中刊发的新闻稿中的若干资料作出澄清,以避免不必要的揣测。公告中指出,根据之前大中新闻稿所报道,北京大中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提出仲裁申请。但到公告刊登日为止,永乐并没有接获北京大中或CIETAC发出的有关该通知的任何资料。公司表示,将考虑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维护永乐股东在此事宜上的权益,包括可能根据战略合作协议之条款对北京大中提出仲裁程序。
公告称,之前和大中的战略合作协议订明,因战略合作协议而产生或与战略合作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须通过向CIETAC提出仲裁解决。而即使永乐在仲裁中败诉,其所应承担的风险损失也仅限于损失之前支付大中的1.5亿元保证金和仲裁的成本费。但通过咨询国内相关法律人士,永乐已掌握了有力理据要求大中退还保证金,因此出现上述结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公司还表示,倘若大中未能履行有关转让大中股权的义务,则大中须向永乐(中国)支付双倍保证金人民币3亿元。若大中与战略合作日期后两年内将任何大中股权转让与第三方,则大中应须支付额外赔偿,使永乐(中国)收取人民币4.5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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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永乐共同选择对簿公堂
在持续数月的唇枪舌剑之后,“中永”双方决定对簿公堂。昨天,中国永乐在停牌24小时后复牌,并公告要求大中继续执行合约,否则将提出仲裁。而大中表示,不会再与永乐谈判,要将仲裁进行到底。业内专家认为,通过法律途径是目前解决双方纠纷的最佳途径。
为应对北京大中解约事件,永乐电器(HK.503)24日停牌24小时。昨天永乐复牌并发布公告称,永乐与大中的合作协议并没有任何条文限制永乐与国美合并,北京大中此次发出解约通知构成违约,并要求大中继续全力履行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双方协约,只有当永乐未能履行向大中转让股权义务时,大中有权没收 1.5亿元定金,而如果大中未能履行向永乐转让股权的义务,或者在两年内将大中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大中的赔偿金额将达到3亿或者4.5亿元。
永乐董事长陈晓昨天表示,与大中签订合同的是上海永乐,而与国美合并的是中国永乐上市公司,不构成违约。既然大中决定进行仲裁,那就通过仲裁或者其他司法程序解决。陈晓称,双方合作协议中有很多保密条款不能透露,他表示,目前永乐尚未接到贸促会的仲裁通知,但已经在为仲裁做准备。
而大中战略顾问楼申光表示,协议里没有明确规定永乐不能和第三方合作这是事实,但是协议里也明确了永乐方应该承担的一些义务。除了支付定金之外,永乐还有其他的义务,最基本就是协议约定中国永乐给大中置换代码503的股票,但是在永乐进入国美体系后,中国永乐将退市。而大中总经理宋红则表示,目前双方的谈判阶段已经过去,接下来只能进行仲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家电专家陆刃波昨天表示,与永乐的合作协议阻碍了大中的发展,现在不管大中是选择自身做强还是择优而合,都会受到来自永乐的压力。根据目前双方已经透露的部分协议内容,被国美吞并的永乐在退市后将无法履行与大中的合作协议。陆刃波表示,大中目前要做的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解约。
记者连线
律师:单方面解约不生效
尽管大中方面表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自永乐接到解约函之时,解约就已经生效。但是北京安伦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昨天告诉记者,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则解除也必须由双方共同决定,或者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任何一方单方面的解约都是不被法律承认的。
仲裁委:结果很难判断
昨天,大中、永乐双方均表示,双方合作协议中约定,与合作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都要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仲裁解决。大中方面有关人士表示,本月18日已经向仲裁委递交仲裁申请并预付了仲裁费用。大中广宣总监罗连告诉记者,尽管目前仍未得到仲裁委的受理通知,但仲裁程序仍在正常进行。
仲裁委立案处处长陈建昨天表示,除非仲裁规则规定的极少数情况,仲裁委一般不会轻易拒绝受理。但他拒绝透露是否已收到了大中的仲裁申请、是否已做出受理的决定。陈建表示,由合同纠纷引起仲裁的个案很多,每个案件都要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来作具体分析,现在还很难对大中与永乐的纠纷作出判断。同时他表示,仲裁裁决书不会轻易指出某一方胜诉或者败诉,只是根据法律判断双方的赔偿结果并给出详细的赔偿原因。
专家:大中不必操之过急
家电产业观察家刘步尘认为,要拖住大中的并非永乐,而是国美的本意,大中目前陷入了“美乐”漩涡。他认为,仲裁委员会不会特别偏袒某一方,大中不会顺利拿到1.5亿元定金,而永乐也不会只凭借协议就顺利收编大中。刘步尘建议,目前大中对于解约不要操之过急,至少要等到仲裁结果出来。至于协议规定大中必须在明年4月拿出与永乐的整合方案,刘步尘表示,应该着急的是永乐,届时大中可以采用永乐目前的做法拖住永乐。同时刘步尘表示,目前大中应当把重点放在自身的发展上,准备迎接元旦和春节旺季。只有大中自身做强,才能在与永乐的事件中获得更多话语权。(北京商报/白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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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称不会败诉 股票复牌即狂跌
停牌一日的中国永乐股票昨天复牌,并发布公告表示其法律顾问认为永乐输掉1.5亿元保证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过,开盘即狂泻8%的尴尬表现却说明投资者似乎对此信心不足。在永乐董事长陈晓业界信誉受损的同时,永乐昨天全日跌幅最终达到5.62%。
永乐在公告中引述其法律顾问的说法,称“有理有据要求大中退还保证金”,认为北京大中此前发出通知构成违反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并无订明任何条文限制本公司与国美订立建议合并交易。同时,永乐表示,将继续全力履行战略合作协议。不过,对于永乐“不计前嫌”的履约愿望,大中却并不“领情”,大中电器战略发展顾问楼申光昨天表示,会将仲裁“进行到底”。
本月17日,国美启动对永乐无条件收购。18日,大中即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永乐表示,目前仍未接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北京晨报/刘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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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永乐闹离婚 不只是钱不钱的问题
我认识的一位投资界人士最近刚刚办完离婚。在支付了一大笔一次性补偿和同意未来继续支付月度补偿之后,他终于如愿以偿。谈到刚刚结束的婚姻,他说:“虽然我几乎所有的现金资产都留给我老婆了,但我很开心。”
花上千万美元买到这种开心的感觉,你要用值与不值来总结势必显得自己很庸俗。离婚谈到最后,对他已经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而是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的问题。
离婚往往和钱有关系,又没关系。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国美和永乐的“离婚案”好像也是这样。事情的过程虽然无比复杂,但基本脉络概括起来就是:双方今年4月订了婚,现在一方想取消这桩婚姻,另一方不同意,同时双方各自向对方提出索赔。
关于这件事,我曾经有机会和张大中先生交流过看法。我当时说:永乐可能不会轻易愿意解约,把自己放到对方的位置想一想,你会发现这件事拖下去对永乐这方几乎没有任何不好。只要双方没有正式解约,大中在寻求同永乐之外的第三方深度合作时就会受到干扰,而这正是永乐一方希望达到的首要目的。与此同时,仲裁也好,打官司也好,都不妨碍双方在最后一分钟忽然达成和解,永乐永远可以选择在最后一分钟让步。永乐拒绝解约是非常符合逻辑的选择。
坦白地讲,大中当初在同永乐谈这桩交易的时候,由于没有及时引入外部专业机构的协助,的确发生了一些疏漏,譬如在合作协议中竟然没有同“收购方控股权发生变化”相关的条款,否则也不会有后面这么多的麻烦。
但永乐试图抓住这一点疏漏死缠烂打,而全然不顾合作初衷和收购主体均已发生实质性变化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就显得不够大气,甚至按照北京人说话有点不够“局气”。
无论永乐在仲裁庭上能说出什么样的道理,在你自己已经嫁人之后还要强行把一个已经不愿意再和你过日子的人娶回家,让在北京市场打得如火如荼的两个情敌(大中和国美)和您同睡一张床,怎么听都像是强买强卖。
我相信,国美和永乐的掌舵人都明白一个道理,任何两家公司的合并最终都是人与人的合并。今天的局面很清楚,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个交易真可能继续,那永乐方面恐怕也只能像有句歌词唱的那样“留住你的人留不住你的心”。张大中先生的心已经不在永乐这边了,就这么简单。
其实,解除锁定、好合好散对永乐一方来说未必是坏事。凭借国美与大中在北京地区能够实现的数亿元的协同效应,可以说这个地球上没有任何一家公司能比国美更有条件在未来适当的时候同大中走到一起。
从媒体的报道看,黄光裕先生应该是一个看大图、做大事的企业家。这个时候,如果黄先生能够劝导永乐做得大气一点,“局气”一点,给大中留下点好印象,未来的确还存在双方破镜重圆、重新牵手的可能性。否则,凭我对张大中先生性格的了解,他和做事情不“局气”的人是不太可能合作的。就像很多离婚的案例一样,这已经不是钱不钱的问题。(王冉 易凯资本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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