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业主对抗物业 “不交物业费”并非上策
来源:soufun.com 时间:200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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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业主可要求减免相关费用授权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保留证据,留神2年诉讼时效 没签书面合同,物业服务“缩水”,房屋质量有问题屡修不好,为此,多数人选择拒交物业费——— 盘点本报百姓大课堂的读者调查问卷,记者发现物业纠纷始终是购房者心中“永远的痛”。 美然动力街区的物业难题已让我们记忆深刻,而每天面对的各种纠纷又令业主疲惫不堪。 对待这一系列难题,很大一部分业主都选择了“不交物业费”的对抗办法。 那么,没签物业合同能否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缩水”能否减免物业费?房屋有质量问题总修不好能否不交物业费?欠交时间超过2年,还要补交物业费吗? 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大兴法院李谦法官,并请北京市律协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张军律师就在物业纠纷中,业主应如何维权及应注意的问题给出相关提示。 投诉台·诉苦 没签物业合同 拒交物业费被诉 2003年3月底,黄先生买的期房如期交房。办理入住手续时,黄先生与海天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第二年夏天,另一家名为海元的物业公司上门来收物业费。黄先生不知道两家物业公司是何时交接的,自己也没与海元签过合同,所以就一直“扛着”没交物业费。 没想到2年后,黄先生却被海元公司告了。庭审中,海元公司表示,该公司于2003年8月起接手小区的物业管理,且与相关各方签有协议。最终,法院判决黄先生给付海元公司所欠的2年物业费。 法官简评 业主没与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与物业公司之间没关系。 本案中,黄先生在购房后办理入住手续时,与海天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形成了物业管理服务关系。海元公司接手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义务后,即与黄先生形成了实际物业管理合同关系。黄先生亦应按照相应标准及原约定的交付时间,及时履行向海元公司交付物业费的义务。 因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百宝箱 锦囊一:业主是否要交纳物业费,不在于是否与物业之间有书面合同,而在于业主是否接受了物业方面提供的服务。 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业主已实际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就有权收取物业费,而不能简单地“拿合同说事”。 锦囊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法院可参照政府规定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定应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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