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疑难问题研讨会:专家热论宅基地禁购条款
来源:soufun.com 时间:200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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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今天闭幕的中国物权法疑难问题研讨会上获悉,多数专家主张《物权法》应该放开“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一规定,但对放开程度仍有分歧。此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广东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 “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问题是此次研讨会的几个讨论热点之一,法学专家和律师大多在分组讨论上就此问题各抒己见。 昨天的开幕式后,记者就宅基地的流通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他对记者说,现在不能太放开,因为宅基地是农民安居乐业的根基,而且是无偿取得,具有福利性质,所以对宅基地的转让和抵押进行限制是必要的。但现在的限制太严格,可以考虑适当放开,比如在城市买了房子的农民就可以把村里的宅基地卖掉。 相比之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的观点则更进一步。他主张应全面放开宅基地在城乡之间流通。他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人口双向流动早已屡见不鲜,宅基地的流通却在原地踏步。“如果放开宅基地流通,土地的价值就上去了。这既方便农民融资,使农民成为有产者,又可以使土地达到物尽其用的目的。” 根据《物权法》三审稿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在四审稿中,记者看到,这一款规定未作任何改动。 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理由是,我国地少人多,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在目前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不宜放开。 据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同志介绍,全国人大就此问题专门召开了一个研讨会。从会上的情况来看,部分地方人大允许农民在一定条件下的宅基地的转让,但是全国大部分地方的人大都严格限制宅基地的转让。所以,四审稿还是维持了三审稿中严格限制宅基地转让的规定。 记者发现,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尹田教授始终不愿意在众人面前表明自己的观点。尹田这样解释自己的沉默,“我们懂得物权,但是我们有一个很大的毛病,就是我们不了解现实生活。我们都讨论宅基地,但你真正了解宅基地吗?我也是来自农村的,但却不了解全国范围里的情况。在这个方面,我们是有缺陷的,所以我觉得要有一个谨慎的态度。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能仅凭法学家的自信去创设法律,去影响人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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