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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规定引发居民物业矛盾 “北京利用太阳能第一案”昨(8月25日)开庭——— 昨天(8月25日)上午,被称为“北京利用太阳能第一案”的小区物业状告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一案在密云县法院开庭,法庭在原告、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在昨天的庭审中,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为被告业主李先生提供了法律援助。 庭审现场 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昨天(8月25日)的“北京利用太阳能第一案”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因为有来自近20家媒体的记者旁听,法庭临时换了一个大的审判厅。被告李先生并未到庭,他委托了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的法律顾问代理。 开庭后,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有关的《房屋装修协议》、《业主入住手册》、《物业管理合同》,并特别提出,热水器在注水后重量增加,斜挂式的采光板遇到大风天气有掉落的危险,使得楼下业主的安全和采光受到威胁和影响。而在仔细看了原告证据后,被告代理人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因为三份协议和合同均非业主本人签名,所以合同不能起到约束作用。由于原告、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均不同意调解,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小区采访 许多居民支持安装 休庭后,记者又赶到李先生所在的世纪园小区采访。记者一到小区就被居民们围了起来,许多居民都表示,支持李先生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也有居民告诉记者,大家都在观望,如果李先生的官司打赢了,大家都准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也有居民提出异议,张先生告诉记者“物业提出的影响小区美观、整齐也有一定道理,但如果开发商在房屋设计中就像留空调位置一样留有太阳能热水器的位置或物业组织统一安装,也能形成一道风景”。 专家观点 太阳能热水器不应“封杀” 太阳能热水器绝不应该遭受不公正待遇,特别是在资源紧缺的北京,应该大力提倡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昨天,记者采访北京地球综观教育研究中心博士李皓时,她告诉记者,太阳能的利用应该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部分,北京市发改委也多次明确提出太阳能利用战略,像李先生这样的方式应该提倡,而不是坐在被告席上。 李皓博士还告诉记者,实际上,提倡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还有降低社会成本的作用,因为利用太阳能不像用电和用煤要投入巨资建发电厂、输电线路和长途运输,就地取用,既节省了各个方面的投资,还能达到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的作用,一举三得的好事不应该遭受“封杀”的命运。 建委意见 考虑在新小区推广 临街建筑物上的非法搭建物要被拆除,而楼房上的顶部物品则属于非法搭建物。昨天,市建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北京市城市环境建设规划》中做了上述规定,而非对目前关注较大的太阳能热水器有明确的说法。到2008年前,北京将拆除100条大街楼顶上的物品。楼房顶部物品包括鸽舍、非法架设的卫星接收系统等。这100条大街包括城市交通主要干道、联络线、快速路、奥运会比赛途经沿线和繁华商业街等。 与此同时,建设部目前正在逐步推广太阳能在建筑中的结合应用。据悉,目前,北京已在考虑与建筑结合,在新建的小区中大面积推广太阳能供热。比如为了不影响美观,考虑在斜屋顶、阳台和立面墙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现在在亦庄开发区的新建小区中就在示范使用。 节能效果 三口人洗澡一年省1200度电 据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的朱敦志博士介绍,研究所目前已经研发出的新型太阳能热水器只要有光,就是阴天它同样也能运行,而许多太阳能热水器还具备了自动加热功能,在连续的阴天中,其会自动启动。 朱敦志博士还算了一笔账,普通市民一家三口洗澡如果用1500瓦的电热水器一天用电量在6度左右,而燃气则在2立方米上下,这样,一年按200天计算,就要消耗1200度电或400立方米燃气。这都是保守的计算,而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后,不消耗任何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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