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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没有参与造假活动,但因向造假者提供场地并知情不报,将一样面临法律制裁。
家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的王刚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曾明居住,在查看了对方的身份证并谈妥租金后,他放心地把房子钥匙交给了曾明。然而,在曾明的租房里,每天都有几个陌生人进进出出,行迹可疑。这让王刚产生了怀疑,出于好奇,王刚在细细观察后,发现这是一个制贩假证的团伙。随后,王刚向曾明表示,为“不惹麻烦”,要把租金退还给他,不再续租。但曾明则表示,如果王刚继续将此房租给自己,不声张此事,就会提高租金。在利益面前,王刚屈服了。一个月后,曾明的假证窝点被公安机关查处,王刚也以构成共同犯罪而被判刑。
新疆天宇律师事务所赵律师告诉记者,在《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关系的确立、变更和解除实行备案制。同时,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成年人,如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
但在实际中,不少租房者根本没有查看过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更无从到相关部门备案。也有人认为,自己已和租房者“有言在先”,“出了问题一概不管”。但如果租房者有违法行为,而房主明知却放任不管,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一样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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