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或者控制点火源
(1) 防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在爆炸危险场所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严禁穿带钉鞋进入;严禁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而应使用防爆工、器具或者铜制、木制工、器具;机械设备中凡会发生撞击、磨擦的两部分都应采用不同的金属;火炸药工房应铺设不发火地面等。
(2) 防止高温表面引起着火。对一些自燃点较低的物质尤其需要注意。为此,高温表面应当有保温或隔热措施;可燃气体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禁止在高温表面烘烤衣物;注意清除高温表面的油污,以防其受热分解、自燃。
(3) 消除静电。消除静电有两条途径:其一是控制工艺过程,抑制静电产生。应当尽量选用在起电序列中位置相近的物质,但要完全抑制静电的产生是很难的;其二是加速所产生静电的泄放或者中和,限制静电的积累,使之不超过安全限度。为此,在爆炸场所,所有可能发生静电的设备、管道、装置、系统都应当接地。此外,在绝缘材料中添加导电填料(如在炼制橡胶过程中掺入一定数量的石墨粉);在容易产生静电的物质中加入抗静电剂;增加工作场所空气的湿度;使用静电中和器等,都是防静电的基本措施。
(4) 预防雷电火花引发火灾事故。设置避雷装置是防止或减少雷击事故的基本措施。
(5) 防止明火。生产过程中的明火主要是指加热用火、维修用火以及其他火源。加热可燃物时,应避免采用明火,宜使用水蒸汽、热水等间接加热。如果必须使用明火加热,加热设备应当严格密闭。对于维修用火,应当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并严格遵守。此外,要特别注意,在生产场所因烟头、火柴引起的火灾也时有发生,应提起人们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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