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每年的汽车租赁销售规模为200多万辆,约占全国新汽车销售量的15%,该比例有不断提高趋势;德国汽车租赁业的运营车辆总数为250万辆左右;法国2006年以租赁方式使用汽车的人数超过了400多万,占法国总人口的7%。世界主要汽车租赁公司的运营车辆都保持在数十万辆左右,管理着多达数千个遍布全球的租赁站点,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旗下的安飞士汽车租赁公司为例,全球范围内员工超过2万人,租赁站点2000个,年车辆预定量超过3000万次电话,平均每年完成2000万次租车交易,每月10万辆,每年120万辆的租赁车辆接受维护保养,有15万个客户因为每年至少在安飞士租15次车成为可以享受优惠服务的特别会员,年营业额超过40亿欧元。第1届2009年7月2日,“第1届中国汽车租赁行业联盟大会”在广州番禺的渔民新村酒店隆重召开,20多家各地汽车租赁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前来参加此次行业盛会。汽车租赁行业产业发展究竟样应该有效地推动产业和应用的发展,会上联盟成员就整个行业的发展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对联盟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积极、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整个会议自始至终气氛热烈、务实坦率,不仅是一次深入研讨的会议,更是一次推动中国汽车租赁业发展的誓师动员大会。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