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技术在我国的应用情况
我国很早就引进了DNA鉴定技术,但主要用于重大刑案的侦破工作,直到1989年才首次进行了亲子鉴定。随着技术的稳定和费用的下降,进入21世纪后DNA鉴定技术在我国的应用迅速扩大。在法医学上,这项技术已在被拐卖妇女、儿童认领、重大案件认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还建起了一定规模的DNA罪犯数据库。在社会生活中,从移民签证、寻根,到为孩子上户口、非婚子女确认、怀疑配偶不忠、遗产继承、产房调错婴儿等等,DNA鉴定技术都有非常广泛的应用。
父子DNA亲子鉴定配比率
虽然不同的人做DNA亲子鉴定的目的有所不同,但是他们都同样看重亲子鉴定结果。亲子鉴定结论是根据分析说明的计算结果所得,肯定亲子关系或者否定亲子关系一般用支持或者不支持来下结论,如支持xxx是xxx的生物学父亲(母亲),而不直接使用认定或者排除这样的语言。因为,DNA鉴定结论是根据不同位点在人群中的统计学数据计算出来的,增加检测位点,可以提高RCP值,RCP值可以无限接近于1,但不可能达到1,也就是说不可能达到100%,因此从法庭科学的角度,应该使用科学术语描述检验结论。
亲缘关系鉴定
遗传学理论已证实,子女的基因组DNA各有一半分别来源于亲生父母一方。目前法医物证专业开展的亲缘关系鉴定包括以下几类:
1.常规的亲生血缘关系鉴定:这是目前需求量大的一类亲权关系鉴定,包括父母子三方(又称为三联体)、父子(或母子)双方(又称为二联体)的亲权鉴定。这类鉴定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9.999999%。
2.隔代亲缘关系鉴定:这类鉴定指要确认曾祖父母、祖父母、与曾孙子(曾孙女)、孙子(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还包括单纯的父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父、祖父、与曾孙子、孙子之间的亲缘关系,以及单纯的母系亲缘关系鉴定如要确认曾祖母,外祖母,与外孙女,曾外孙女之间的亲缘关系。
3.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除上述两类外,还有一些比较疑难的亲缘关系鉴定,如父母皆疑(无)的同胞(兄弟、兄妹、姐弟、姐妹)、表兄妹关系的鉴定,叔侄之间、姨和外甥女之间、舅舅与外甥(外甥女)之间的亲缘关系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