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防火门是指用木材或木材制品作门框、门扇骨架、门扇面板、耐火极限达到GBJ 45第4.4.1条规定的门。按耐火极限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木质防火门.
木质防火门应采用窖干法干燥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当受条件限制,除东北落叶松、云南松、马尾松、桦木等易变形的树种外,可采用气干木材,其制作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玻璃应采用不影响木质防火门耐火性能试验合格的产品.木质防火门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等缺陷时,应用同一树种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油制品,木塞的色泽和木纹应与制口一致。 在木质防火门的结合处和安装小五金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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